网站地图|
诚聘英才|
咨询留言|
退出
首 页
个人客户
企业客户
产品中心
服务中心
关于新华
合同中止
宽限期间结束后,投保人仍未缴付续期保险费,则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日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再负保险责任。
Copyright www.newchinalif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法律声明
京ICP备05003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