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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尚品德暖人心、热情为民如亲人”--江苏分公司

“高尚品德暖人心、热情为民如亲人”

 

2006年05月客户余某在我公司购买了《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000元,附加个人住院医疗保险10000元, 保险期限自2006年05月16日至2051年05月16日。

2008年04月21日,身故受益人其妻子高某向本公司报案:被保险人2008-03-11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住院治疗,被确诊为急性暴发性肝炎,行肝移植手术,3月30日抢救无效身故,共花费医疗费用35万元。

经审核身故受益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调查求证,认定被保险人本次住院属实,就诊疾病已符合条款约定的大病暴发性肝炎,属于条款约定保险责任,经公司审批后给付身故受益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及住院医疗保险金40600.00元。

5月9日,身故受益人高某特意前来本公司送上锦旗,称赞新华保险公司“高尚品德暖人心、热情为民如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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