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万赔款快速赔付彰显理赔诚信
被保险人邹先生祖籍浙江,于1988年来到潍坊,从在马路边摆地摊开始,一步一步开始了自己的艰苦创业,在出险前在潍坊小商品城经营着五家商业店铺。生意兴隆的邹先生保险意识比较强,在2007年9月26日在我公司购买一份《吉利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1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8万元,意外伤害医疗2万元;一份《福如东海终身寿险(A款)(分红型)保额10万元,附加住院医疗1万元。年缴保费共计11226.50元
2007年10月7日,也就是邹先生买了保险后的第十二天,他在中午13时35分驾驶蒙迪欧轿车,因逆向行驶,在潍坊坊子区206国道发生车祸,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在潍坊脑科医院、上海华顺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职工康复医院住院治疗,共治疗203天,医疗费用70万余元,于2008年7月17日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达到我公司条款关于高残之标准。2008年8月20日,客户家属将理赔资料交至我公司,正式向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我公司经过审核后,已经达到全残,属于我公司的理赔责任。经过我公司审核,于2008年9月5日结案,为客户赔付肆拾壹万整。

2007年10月7日被保险人出险后,公司接到客户家属报案后,我公司理赔人员立即兵分两路,一路立即奔赴医院看望慰问客户,一路赶往事故地点及交警队调查核实情况。因客户伤势严重,为抢救客户的生命,客户家属提出要到非公司定点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医院治疗。公司本着为客户提供人性化的理念,同意客户转院治疗并积极的帮助客户办理转院手续。后经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医护人员的积极抢救,客户邹先生的生命保住了,但是因为颅脑重度损伤,邹先生仍病卧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在了解到客户的情况后,公司帮助客户在上海就近联系司法鉴定机构,并在2008年7月17日鉴定时机达到后,陪同客户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了我公司关于高残的赔付标准。8月20日客户备齐资料后正式向公司申请赔付,公司马上开展理赔绿色通道,快速审核上报,在9月5日案件审核审批工作结束,我公司正式通知被保险人邹先生的监护人来公司领取赔款,但邹先生的家属提出,如果如果所有监护人一齐来领取赔款,邹先生在医院将无人照顾。经与客户协商,邹先生的监护人分次来我公司签订了划款协议书,双方同意将41万赔款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给付邹先生的监护人。9月11日最后一名监护人,邹先生的女儿来到我公司履行了手续,我们的41万赔款很快划到了客户指定的帐户。邹先生的女儿泣不成声,一个劲的感谢新华保险,“灾难发生,对我们家就像是天塌下来——我的母亲当场死亡,我的父亲现在还不能自己照顾自己,我和弟弟们年纪还小,幸亏新华保险快速将这么大笔保险金赔付给我们,我的父亲有救了!我们家有救了!”发自肺腑的话语感动了现场的每一个人。大家在感慨邹先生家庭不幸的同时,也都感悟到新华保险诚信理赔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