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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魏某意外身故三天内获赔

被保险人魏某系我公司被保险人,于2006年12月1日投保我公司《意外伤害附加意意医疗》,其中意外伤害25000元意外医疗5000元。

 

2007年1月20日新华保人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接被保险人魏某的同事王某电话报案称:被保险人于1月20日零时下夜班回家途中骑摩托车经过某村庄附近摔倒,社旗县人民医院拉至医院抢救,于凌晨抢救无效死亡。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对现场进行了查勘,对出险事实进行了认证,到现场查勘的110、120了解了情况,确认被保险人属于意外伤害身故。

 

经查符合我公司条款规定,在客户理赔手续提交后三天内进行理赔,赔付身故保险金25000元及医疗保险金164.8元,共计25164.80元,并由客服中心负责人和团险分管总一起亲自送往客户家中,当地电视台直行现场录像,并在新闻中播出,客户给公司送来了锦旗,对新华公司的服务十分满意,并表示为公司做义务宣传员,让新华保险能为更多的百姓送去平安,让更多的百姓在危难的时候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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