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保险事故,通常称为出险。出险后,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了保险事故即为报案。《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通知保险人是一项法定义务,对于保险人理赔极为重要。一方面,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调查损失发生的经过,搜集证据,正确理赔。
1、报案内容:保险事故发生后,报案人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向保险公司提交基本信息。
(1)报案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号码、与出险人关系、 联系方式等等,其中姓名和联系方式食必须告知保险公司的内容。
(2)出险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其中出险人姓名和身份为必须告知的内容
(3)保单基本信息:保单号、投保险种、交费情况等;其中保单号为必须告知的内容。
(4)出险事故基本信息:原因、结果*、相关处理机构*、处理结论、时间*、地点、相关人物等;其中事故结果,相关处理机构和事故发生时间为必须告知内容。
当然,投保的方式不同,需要通知的内容也略有不同。如医疗保险中,通知的内容还包括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
2、报案时间:《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有利于保险人及时查勘现场,确定损害发生的原因和程度,便于迅速理赔。如果保险规定有通知期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保险人。《保险法》规定为“及时”,但尚无确切的时间要求,但在保险合同中一般约定有“保险事故通知条款”。在我公司现行保险合同中,意外伤害保险的报案时间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5日内;健康保险的报案时间在7日内。重大事故,应立即报案,以免延误查勘时机,影响理赔时效。保险合同中对于出险通知有约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通知义务,未按约定期限履行通知义务的,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投保方应承担的责任。
3、报案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常见的通知方式有:电话、传真、书信或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人办事机构报案、业务员转达等。
4、需要同时向执法部门报案的情形:对于存在非正常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可能性的案件,如车祸、凶杀、不明原因死亡等,以及保险事故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可能会引发诉讼的案件,除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外,还应该及时向公安、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报案,以便尽快侦破案件,尽快理赔。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该积极开展相应工作,如需要现场查勘的案件,保险公司应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案发情况,为立案工作奠定基础。
5、报案需注意的要点:
(1)报案人应当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事故经过,方便保险公司了解事故情况,以便更快地做出判断和结论;
(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通过报案电话大致了解事故经过后,应指导报案人如何进行索赔申请;同时,报案人也可就如何进行理赔申请,如何准备申请材料向工作人员咨询;
(3)如果报案时间延迟,报案人应尽可能告知工作人员报案延迟的原因;工作人员应就条款规定的报案时限及延迟报案对理赔可能导致的影响告知报案人;
(4)报案人应按照报案内容提供基本信息,如果信息不全者,工作人员应要求报案人及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