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理赔申请人的索赔申请,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且申请文件齐全的,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应在24小时内完成立案处理,进入“立案初审”环节;对于在提交申请文件前未进行报案的视为申请同时报案。
决定立案后,理赔人员应整理申请文件,归纳为理赔案卷,在《索赔申请书》上填写立案日期及签章后转呈相关主管人员进行赔案审理工作。
但是,以下两种属于立案中的特殊情形,需要客户引起注意:
1、延迟立案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但申请文件尚未齐全者应尽快与申请人联系,告知所欠缺文件的名称,并在《理赔流转单》上进行登记(如联系的时间、内容、对方答复等相关情况)。待申请人提交相应文件后在24小时内完成立案确认处理。
如申请人在被告知后60天内仍不能提供相应文件,可做不予立案,单证退还处理,填写《理赔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原因。
2、不予立案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立案:
(一)出险人并非保单上被保险人;
(二)事故的发生不在保险期间内;
(三)索赔申请超过保险法规定的时效;
(四)申请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证明材料不齐全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无法补全的。
不予立案的,由理赔人员制作《理赔不予立案通知书》,将处理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同时必须对申请人提交的重要原始文件复印留底后作退还处理。